香港公司收到稅務局下發(fā)的利得稅稅表后該如何正確處理呢?本文重點介紹利得稅申報的相關事宜。
收到稅表后正確處理方式
根據香港稅局要求,納稅人一般要在稅表發(fā)出日期起的一個月內申報交回稅局。
對于新注冊香港公司來說,如果收到的是第1份稅表(一般18個月內會收到稅局下發(fā)的稅表),需要在稅表下發(fā)日期后的3個月內申報完畢(通常是1個月內申報,首次會自動延期多2個月的時間)。
如果不是首次收到稅表,之前是做“零申報”的公司,那么,需要在稅表下發(fā)日期后的1個月內申報給稅局;或之前正常做賬審計報稅的香港公司,年結日選擇在3.31和12.31的公司,可以向稅局申請延期,若年結日是選擇其它時間的,則一般需要在1個月內申報。
如果沒有在以上規(guī)定期間內申報利得稅,就會收到利得稅表罰款通知。
利得稅申報流程
1、準備財務報表:您需要準備公司的財務報表,包括利潤表、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。這些報表需要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。
2、計算應評稅利潤:在準備好財務報表后,您需要計算公司的應評稅利潤。這通常涉及減去允許的支出、折舊和其他稅務減免項目。
3、填寫稅務申報表:接下來,您需要填寫香港稅務局提供的稅務申報表,將公司的應評稅利潤和相關稅務信息填入表格中。
4、提交申報表:完成填寫后,您需要在規(guī)定的截止日期前將稅務申報表提交給香港稅務局。
還需要附上必要的財務報表和其他支持文件。
稅表逾期未申報的后果
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稅務申報,就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(fā)出的罰款通知單,第一期罰款1200港幣,第二期罰款3000港幣。
香港公司收到稅表罰款通知時,首先面臨的挑戰(zhàn)是罰款金額和繳款截止日期的確定。稅務局會列出具體的罰款金額和繳款截止日期,并由助理局長發(fā)出通知,要求責令立馬補充過往公司做賬審計,并追繳公司拖欠稅款,追繳逾期罰款。情況嚴重時由香港最高法庭發(fā)出法院傳票,并上庭處理!
所以公司在收到罰款通知后,應及時核實罰款金額的準確性,并與稅務局溝通,尋求進一步解釋和指導。如果公司對罰款金額有異議,可以向稅務局提出申訴,并提供相關的證據和解釋。
香港公司收到稅表并不意味著交稅,交稅與否是稅局根據公司營運狀況及審計后的財務報告來評定的。稅務申報是向稅局申報經營狀況,這是公司的法律義務。